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0667 | 项目名称 | 草围社区第二工业区一路18号物业和一路19号物业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3月06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3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草围一路18号(10号厂房):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草围一路18号(10号厂房) 2、草围一路19号(9号厂房):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草围一路19号(9号厂房) |
| 面积/数量 | 1、草围一路18号(10号厂房):7548.86平方米 2、草围一路19号(9号厂房):3684.5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8月(具体期限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6元/平方米/月(26元/平方米/月,合计292068.92元/月(过渡期:4个月,过渡期租金按照20元/平方米/月计算)) |
| 租金的递增 | 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至2029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92068.92元;2030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309593.06 元;2033年1月1日至2035年11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28168.63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工业建筑-厂房) |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出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 30 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协议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出租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人为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出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出租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人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出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内容: 8.1、承租人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4、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8.5、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人或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出租协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在租赁期间,如遇出租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出租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双方另行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 10、其他《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模板》中要求的条款; 11、租赁期限为118个月,具体期限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如遇土地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或利益统筹,则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如未发生以上情况,则合同继续履约至浮动期限届满); 12、过渡期:4个月,过渡期租金按照20元/平方米/月计算; 13、保证金的处理:意向承租人中标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14、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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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情况: 1、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第二工业区一路18号物业和一路19号物业,总面积为11233.42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算为准); 2、权属状态:有权属说明; 3、租赁用途:工业建筑-厂房; 4、业态要求: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5、抵押情况:物业没有涉及抵押; 6、物业状态:空置; 7、物业是否有优先承租权:否。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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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584138元 | 物业管理费 | 无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一)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不足3个的,可以重新招租,也可以按照本款第二、三项的情形处理: (二)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可以采用竞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不足2个的,可以重新招租,也可以按照本款第三项的情形处理; (三)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四)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调整租金价格重新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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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2026年03月13日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6年03月13日 15时00分01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3月13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3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3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成立必须满10年或以上;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以发布公告前为准); 2、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承租方经营状况良好,企业2024年度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 4、承租方如为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拟承租本物业用于打造产业园区、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等的, 满足上述1-3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省或市级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相应资质,或其已运营的项目曾获得国家、省或市级同类载体的认定。“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指具备专业的物业运营管理团队和能力,其承租集体物业后,除提供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外,还可提供运营服务(工商注册、知识产权、财税服务、法务服务等)或产业增值服务(招商引资、融资对接、业务对接、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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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企业成立必须满10年或以上;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以发布公告前为准);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需显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内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和查询时间,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显示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需显示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6、纳税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7、国家、省或市级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相应资质,或其已运营的项目曾获得国家、省或市级同类载体的认定(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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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7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3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黄工;苏工 | 联系方式 | 0755-27758815;0755-27758726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草围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 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低于履约保证金时,差额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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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wybid.cn/view/254/y2WRvZwBMCkdNEteJzn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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