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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平台体系年度工作计划(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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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主体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采购方式 |
计划时间 |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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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 |
上海银行全面风险领域能力建设专家人力资源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2026年7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5、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全面风险领域或数据管理领域的咨询或实施案例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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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 |
2026年上海银行上银财富生活类单人自助餐及下午茶权益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2026年9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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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 |
2026年上海银行上银财富健康类权益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2026年9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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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 |
上海银行智能化工程供应商入围 |
公开招标 |
2026年11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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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 |
****大厦物业服务项目 |
公开招标 |
2026年11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分包、转包(招标人允许的分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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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 |
AI手机银行客户服务助手项目 |
公开招标 |
2026年8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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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 |
2026****中心采购 |
公开招标 |
2026年10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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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物 |
上海银行台式电脑选型项目 |
公开招标 |
2026年8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5、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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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 |
上海银行2026年-2029年度维修资金系统技术服务商选型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2026年9月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
注:本年度计划仅为初步意向公示,具体信息仍以实际项目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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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wybid.cn/view/12893/cErmyqABni4p5U9XR6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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