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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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路****号迦南化工园区16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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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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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3713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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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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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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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街****号泛海国际A****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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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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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路****号迦南化工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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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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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明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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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明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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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明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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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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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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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路****号迦南化工园区,租赁面积为27489.99㎡,系证载面积(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明细清单)。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本次租赁范围为杭州市钱塘****路**** 号的迦南化工园区实行整体对外租赁,不接受任何形式拆分、分割竞租。 3、本次租赁标的房屋质量及附属设备质量、规格型号、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次租赁标的部分面积未空置,未空置面积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附件《原租户租赁情况清单》。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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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713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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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748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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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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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租赁起始日以空置面积首次交付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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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6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整个租赁合同租期内,按首年租金标准计算,在首期租金支付时折抵免除。装修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其他与装修相关的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垃圾清运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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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其它 首期租金为首年12个月租金(扣除装修免租期免租租金后承租方须实付首年6个月租金),后续租金按照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首期租金应按上述完整租赁面积(27489.99㎡)及租金标准足额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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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前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为第3年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6年至第7年每年租金为第5年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自第8年起,每一租赁年度的年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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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人民币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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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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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工业,租赁用途限定为符合省级化工园区准入要求的工业产业用途,严禁非化工类业态入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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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园区交付后,所有改造升级全部由承租方全额出资实施,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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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有关转租的任何事项,承租方均需事先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但转租后不得再次转租。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的转租次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承租方仍须继续承担租赁物业承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对次承租人的全部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6)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付: (1)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并考虑了租赁房屋内存在部分面积由现存商户(下称“存量商户”)租赁的实际情况。基于此,承租方同意,不得以存量商户的存在、合法占用或其租赁面积未被及时清空等任何相关事宜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补偿、赔偿或主张出租方违约、解除合同。 (2)租赁房屋范围内11处房屋(具体位置、面积详见附件《原租户租赁情况清单》,该清单明细仅供参考),涉及本次拟租赁范围的“未空置面积”合计约10437.52㎡。存量商户情况随时间变化,存量商户和对应“未空置面积”最终以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之交付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3)承租方承租后,原租户与出租方保留原有合同关系,直至履约期满或终止,届时出租方将该“未空置面积”以空置状态交付给承租方。交付前,该“未空置面积”对应的租金收益仍由出租方收取,相关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收取由出租方负责。因存量商户原因未交付的“未空置面积”的装修免租期由出租方在实际交付后给予承租方,免租期的租金抵扣,按本次《房屋租赁合同》首年日租金标准执行。 未交付承租方前,“未空置面积”对应的租金(未移交期间租金)不予计取,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收租金,但承租方仍应按完整租赁面积(27489.99㎡)及租金标准支付每期租金(“当期租金”),在按本次《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第二期及后续租金时,据实计算“未空置面积”所对应的“未移交期间租金”数额(即“待冲抵额”),并在第二期及后续租金当期支付时,允许承租方扣除待冲抵额后,仅支付当期租金的余额。 (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4、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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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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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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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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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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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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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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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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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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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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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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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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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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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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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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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wybid.cn/view/143/kxq_K6EBLRKCxEZfaKe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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