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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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路****号301室房屋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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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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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2063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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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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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0571-****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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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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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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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路****号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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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路****号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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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13630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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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6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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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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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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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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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场地位****路****号301室,租赁面积约为2260.78平方米,租赁范围详见不动产权证。该房屋证载权利人为浙江桑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方将****大厦有限公司。****大厦有限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资产委托服务协议》,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成交后,****大厦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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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0630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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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26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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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至2033年11月1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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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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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租金标准为第一计租年度的3个月租金。 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第二期支付租金时抵扣。装修免租期仅不计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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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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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租金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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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计算,标准为首年租金的2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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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费6.4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网、卫生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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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娱乐、商业服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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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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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根据出租方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期满后,若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延长5个工作日。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等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等文件签署之日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物业内部进行必要的装修,但承租方装修不得损害租赁物业的原有结构及安全,且承租方装修应自行承担全部装修费用。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且应事先报送出租方及物业服务公司,经出租方及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承租方应予立即执行并自行承担全部所需费用。 承租方若确需改造该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除应事先取得出租方以及物业服务公司书面批准外,还应当提供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变动、变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 (4)出租方有权授权相关人员在装修期间检查承租方的装修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等,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合法合理部分承租方应予执行。 (5)****大楼的外墙面、屋顶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范围,承租方均不能擅自使用。租赁期限内,基于上述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均由出租方享有。 租赁期限内,基于租赁物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如果承租方需在租赁物业专有部分相对应的特定外墙面设置承租方自己经营所需的店招标牌等(不得设置在其他区域、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承租方应当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且应符合法律法规、本地政策及业主规约、物业管理规定等,并经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设置店招标牌等所需各项手续(如业委会、物业管理、城管、工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和解决(出租方不保证可以设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店招标牌等的后续维护维修及租赁到期日后的拆除等全部事项亦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风险和责任。 (6)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察看租赁物业,已对租赁物业的所处位置、用途、环境、相邻物业、内外部装修及设施设备、水、电、出入口通道、已经抵押或出租方转租的情况等所有情况作了充分考察,并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 4、本项目的交付和其他权利与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详见挂牌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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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交意向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与其他报名者相互串通的行为,包括约定成交人、约定部分报名者放弃交易、按照同一主体要求协同竞价等;不得有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其他材料等;报名的公司负责人、报名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的报名公司,不得参加同一交易项目报名;不得有其他影响出租方正常交易程序,损害出租方、其他报名者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执行标准:提交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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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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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8515、057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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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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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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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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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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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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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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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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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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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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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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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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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wybid.cn/view/143/vwkajKABLRKCxEZfbG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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