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路****号1-201房产招租 |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2311 | 转让底价 | 0.504万元/年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万州区 | 资产类型 | 房地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路****号1-201房产招租 | ||
|---|---|---|---|
| 坐落 | 证载坐落:****路****号1-201;现门牌号:****路****号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0.504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1%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渝(2023)万州区不动产权第000500894号(系大证未分割) | ||
| 楼层 | 第2层 | 结构 | 混合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成套住宅 | 招租面积(㎡) | 107.34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承租方付清标的租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金鹏咨评(2026)第038号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甘老师 | 联系电话 | 158****2738 |
招租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2)同意:本次招租涉及须报重庆海关后置审批,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承租方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即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也不代表其必然能获得招租方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3)如本次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按《房屋租赁意向合同》约定与招租方解除合同,并同意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次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退还。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的,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标的首年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本次招租面积系出租方提供;本次招租范围不含原承租方增设的可移动物品及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合同》,待本次招租行为通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正式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剩余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本次交易承租方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为租期租金总额的1%(单笔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支付)】。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七、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装修、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一、本次招租底价为不含税价,承租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二、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十三、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四、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房地产咨询报告》《产权证》《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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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07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分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米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9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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