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楼内部分V形电子媒体(整体)招租 |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2739 | 转让底价 | 0.258947万元/组·月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渝北区 | 资产类型 | 房地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楼内部分V形电子媒体(整体)招租 | ||
|---|---|---|---|
| 坐落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楼内(T3A、T3B),详见明细表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0.258947万元/组·月 | 租赁期限(年) | 自起租日至2031年的9月30日,详见租赁合同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租金(即月固定广告经营发布费)按以下方式进行收取:“成交价x69.11%xT3A实际投用数量+成交价x30.89%xT3B实际投用数量”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二年起,每年固定保底广告经营发布费(即租金)按2%固定递增(第一年度广告经营发布期少于一个自然季度,则不调整第二年固定保底广告经营发布费,而从第二年度以后的下一年度开始每年调整年度固定保底广告经营发布费。为避免歧义,合同期第一年度指合同期起始之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 招租用途 | 广告位经营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根据招租方通知,承租方应在通知的交付日自行前往广告资源位置与招租方进行交接,除特殊情况外,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15天为广告资源交付日。自承租方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招租方方可办理场地交接。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岚 | 联系电话 | 023-****3209 |
招租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新(重庆)机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新(重庆)机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楼户内部分V形电子媒体(整体)招租。本次招租底价为 T3A、T3B 点位组合单价,组合底价单价为 2589.47 元/ 月/组 ,其中 T3A 点位招租底价 1789.47 元/ 月/个,T3B 点位招租底价 800 元 / 月 / 个。成交租金超出上述招租底价的部分为增值收益,按照 T3A、T3B 点位底价单价占组合底价单价的权重进行拆分:T3A 对应增值部分占增值总额的 69.11%,T3B 对应增值部分占增值总额的 30.89%。 2.意向承租方在提出报名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包括如下备查资料:广告资源点位图、广告位明细表、广告经营发布合同(模版)),并书面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2)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网http://****.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招租方或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商黑名单。若后续发现其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若需前往踏勘需提供一次性证件办理信息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免冠证件照,于挂牌期满前第2个工作日16:00前发送至co****@****.com,逾期不受理踏勘请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6.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商的标的为T****楼户内广告位的经营;(2)广告牌规格类型、数量、建设要求、设置点位、设施现状、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每个广告牌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事项等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商人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8.项目成交后,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按照100个广告位签订(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照100个广告位租金计算,详见广告经营发布合同)。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需交纳商户发展基金,金额为(含增值税)600元/月。 承租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对T3A-L3G-DM(V)、T3A-L3H-DM(V)、T3B-DM(V)所在区域媒体的新建数量进行调整。后续广告位若有增加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中T3A-L3G-DM(V)、T3A-L3H-DM(V)合计新增数量上限为18个,T3B-DM(V)新增数量上限为38个。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月含税月固定保底租金)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详见广告经营发布合同)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10.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不含税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本次招租的广告资源包括已建媒体和新建媒体。新建媒体由承租人自行建设,合同到期后,所有新建媒体所有权归属招租方。承租方自行管理承租的所有媒体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刊挂、维修、维护、保洁、巡查等。新建广告屏须严格遵守机场安全规范,不遮挡标识标牌或影响旅客通行安全,如有不妥须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调整,最终建设方案以基础设施条件及机场各相关单位审批意见为准,若需对已建媒体设施进行翻新升级(包括调大屏幕尺寸、区域内位置微调平移等),全部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期限不作顺延,改造期间广告经营发布费不作免除或调减。承租方需按照《****城市管理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每年对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刊挂、维护、维修、巡查、保洁、办理相关手续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信息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3.本次租赁价格不含增值税,承租方须另行向招租方支付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4.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5.本公告所披露广告牌移交以现状为准,不因数量、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备查资料:广告资源点位图、广告位明细表、广告经营发布合同(模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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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协议,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中心交易二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36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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