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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城东街道建设街36号原彩印厂底楼(厂房)仓库招租

2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重庆 - 黔江区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黔江区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街****号****楼(厂房)仓库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9003527 转让底价 0.1971万元/年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2026-09-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10-16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 资产类型 房地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街****号****楼(厂房)仓库招租
坐落 ****街****号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0.1971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三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无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
产权证号 -
楼层 ****楼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18.25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否 移交时限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标的踏勘联系人 冉老师 联系电话 139****9881

招租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om)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首期租金(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0.03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7、除第6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

8、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若需对房屋装饰或添置设施,须事先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对装饰工艺、新增隔层、隔断等结构层及装修用材、用料、内部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负责。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9、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0、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11、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0.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何海霞 联系电话 023-****8007

***网站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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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wybid.cn/view/428/KaYqKKEBMqitpwL5ffF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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