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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广达商城10栋104(第一层)、105号(第一层)房产

8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天津 - 滨海新区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天津 所属地区 滨海新区
代理机构 天津交易集团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城(第一层)、105号(第一层)房产
项目编号:GR2026TJ1002607 挂牌开始时间:2026-09-20 挂牌结束时间:2026-09-24
挂牌价: 114.2066 万元
租期:59月 年平均租金:23.22846万元 保证金:5万元
价格说明: 租期第一年年租金20.8633万元(含一个月免租期),第二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为22.76万元,第四年年租金上浮3%为23.4428万元、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上浮4%为24.3805万元。
面积: 387.38㎡
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面积说明: 总面积387.38平方米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022-****2150
项目负责人: 郑浩
联系电话: 022-****2160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城(第一层)、105号(第一层)****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城(第一层)、105号(第一层)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路****号
面积
387.38平方米
面积说明
总面积387.38平方米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津2024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第1421222号;津2024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第1421215号。 免租期限 1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街****号18门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00559473X
是否国资
国资/非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186****9320
通讯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厦门路与嵩山路交口天津第一驾校科目四考场219室
邮箱
st****@****.com
出租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6712810247D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14.2066<万元
租赁期限
59月
年平均租金
23.22846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第一年年租金20.8633万元(含一个月免租期),第二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为22.76万元,第四年年租金上浮3%为23.4428万元、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上浮4%为24.3805万元。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接待。现场勘查后,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现场看房确认书》并加盖公章(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25****53,预约现场勘查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2、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依规定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登记时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看房确认书》,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并对该出租房产现状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出租合同后,其余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需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出租方开具的《现场看房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7日内将首期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中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7、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承租“天津市滨海新****道****号房产”项目。
资格条件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租赁物业,如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810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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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wybid.cn/view/480/NkdluqABni4p5U9XyNr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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