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于2026年9月15日在****中心官网发布了《****中心关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我中心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和研究,未采纳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建议删除《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可申请办理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外,不得办理其他情形提取业务。”以及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政策中“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未采纳原因: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城镇居民购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性,目的是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帮互助的机制和渠道,通过全市缴存职工共同缴存的公积金,为职工购房提供低息贷款资金支持。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占用了其他众多缴存职工的缴存资金,因此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资金应优先保障偿还公积金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有较多余额的情况下,可选择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可节省利息支出,另一方面可为其他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二、建议删除《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七)项情形,且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政策中“缴存人申请提取时近12个月内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的申请条件。
未采纳原因:多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始终居于全国前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长期保持在98%以上高位运行,2026年8月公积金个贷率为99.08%,处于流动性紧张状态。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障我市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基于现阶段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提取政策有必要设置上述规定和条件。
三、建议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中删除“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5年内提出申请”的申请条件;建议增加“不动产权证书发证10年以上或旧房改造、翻新提取”的申请条件。
未采纳原因: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障我市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经资金测算,目前装修提取仅能支持职工家庭新购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5年内的装修需求,后续将根据资金状况及提取业务运行情况逐步研究扩大提取范围。
四、建议提高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和支付物业费提取的计算标准和上限提取额度(或按实际缴纳物业费金额提取)。
未采纳原因: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障我市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确定装修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核定,上限额度为10万元;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按每月2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定,上限额度为3000元。因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压力较大,不具备支持更高计算标准和上限额度及按实际缴纳物业费金额提取的条件。
五、建议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的申请材料取消装修发票。
未采纳原因:发票是法定消费凭证,装修企业提供装修服务为消费者开具装修发票属于法定义务。职工向装修企业索要发票可为住房装修的后期质保维权等提供重要保障,确保本人合法权益。同时职工申请装修提取,提供装修合同、装修发票可证实住房装修行为的真实性,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
六、建议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或支付物业费提取删除“缴存人或其配偶名下住房位于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申请条件。
未采纳原因: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障我市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基于当前资金流动性状况,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政策仅能支持贵阳贵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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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wybid.cn/view/8389/HhoGJaEBLRKCxEZfElN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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