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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970号)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4套地上建筑物的全部权益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公告

17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辽宁 - 大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970号)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4套地上建筑物的全部权益转让项目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大连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年第21970号 ) 河****路****套地上建筑物的全部权益转让项目(第二次)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970号 ) 河****路****套地上建筑物的全部权益转让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DL2026ZC005446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3121-2
转让底价 1,440,000.00 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2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项目概述 转让标的为****路****号的4处房产,该房产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欲现场看房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与转让方取得联系,并自行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现场踏勘。 踏勘联系人:唐先生153****1654、宋先生135****8160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资产信息
地址 ****路****号 不动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m²) 详见其他说明信息《转让标的情况明细表》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其他信息录入

《转让标的情况明细表》

序号

位置

资产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年代

备注

1

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

1单元102号一层商铺

75.24

1991年

2

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

2单元101号一层商铺

87.34

1991年

3

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

3单元102号一层商铺

75.24

1991年

4

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

3单元101号一层商铺

75.24

1991年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对应建筑物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其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瑕疵披露

(1)权益说明:转让标的对应不动产没有办理相关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故本项目为将转让方投入了资金并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应当取得或已实际取得的,位于标的所在位置上所拥有的全部权益进行转让,该全部权益可能包括房屋使用权、租赁收益权、地上建筑物可能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等,但转让方对于前述权益的内容和范围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上述权益系转让方自转让之日前已依法获得的权益,这种权益能否使受让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意向受让人应当自行判断,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2)权属瑕疵:该标的对应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如需完善土地手续以及办理房屋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由此所产生的所有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包含不限于补缴土地出让金、登记费、手续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于能否完善土地手续及房屋过户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把握,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无法办理产权证或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而导致产权不清晰而可能存在的任何争议、无法完全行使权力等相关风险,意向受让人完全知晓且接受,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权属不清晰或权属有争议等问题,乙方认同并无异议,并承诺就标的存在的上述问题放弃任何形式的追索,不向甲方和产交所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3)实物使用说明:该转让标的目前有部分房屋为出租状态。有关移交事宜作如下约定:

①在租标的租期1至8年不等,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解约;在标的未移交前,该房屋租金继续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暂不收取任何租金等费用,水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仍由使用方承担。 ②标的移交前,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腾房,因强行腾房导致使用方及转让方受到的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③标的移交时,转让方或使用方有权拆除房屋内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处置遗留装修,转让方或使用方放弃的遗留装修或设施由受让方承接。
④标的移交后,转让方收到全款且标的办理移交后的次月起,由受让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至租期结束,租期结束后受让方同意与现承租方继续租赁或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⑤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权、安全责任及维护义务已完全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负责该期间内承租方的日常沟通、安全巡查及突发事故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如转让方因此承担了任何义务或责任,受让方应当全额向转让方赔偿。

(4)权属不清晰情况说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权属不清晰或权属有争议等情况,报名前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该情况,转让成交后,按现状交接,转让方对于发生该类情况不作任何完善和保证。

(5)实物品质瑕疵 :转让标的的实物仅为房产,不含房屋内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房屋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将不做任何完善;房屋不以面积为计价单位,多不退少不补,转让方不因房屋面积误差承担任何责任。

(6)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与标的相关情况并作出判断,标的一旦成交,则与标的相关的、过去发生的及将来发生的各项纠纷或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和责任。

(7)特别提醒:有意购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转让标的如有存在拖欠水、电、燃气费、取暖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该标的除上述瑕疵及风险之外,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其他瑕疵由意向受让人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预计5个工作日),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物业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在转让标的资产交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转让标的房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如受让方后续需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产生的所有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包含不限于补缴土地出让金、登记费、手续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当自行评估和把握,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无法办理产权证或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而导致产权不清晰而可能存在的任何争议、无法完全行使权力等相关风险,受让方完全知晓且接受,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同意标的的资产在重大披露事项中的瑕疵披露所存在的瑕疵问题,受让方认同并无异议,并承诺就标的存在的瑕疵等情况放弃任何形式的追索,不向转让方和产交所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9)同意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并在挂牌交易时已对标的资产情况做了公告,标的资产公告、说明的面积及实际丈量面积存在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须在交易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现状,并完全接受按现状接受标的的资产。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房产已有全面了解,确认不存在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现状信息。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房地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能够将房地产权属转移至己方名下,如不符合,则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与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185****299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并完成应价(应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由大连产权***网络竞价应价结果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 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4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成为最高报价人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网络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不涉及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外运河南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55830L 所在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路****号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刘晓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0566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cn
现场报名地址 ****路****号****中心****楼窗口
***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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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wybid.cn/view/95/aA19rqABLRKCxEZfa8T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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