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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2143号)标的2:厦门市思明区利海苑2套住宅(厦门市疏港路金龙大厦5套住宅及2个车位、厦门市思明区利海苑2套住宅分别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20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辽宁 - 大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大连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年第22143号 ) ****大厦套住宅及2个车位、****苑套住宅分别转让项目 - 标的2:****苑套住宅(****大厦套住宅及2个车位、****苑套住宅分别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2026年第22143号 ) 标的2:****苑套住宅(****大厦套住宅及2个车位、****苑套住宅分别转让项目)
标的编号 DL2026ZC005739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4293
转让底价 1,040,400.00 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10-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27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项目概述 标的1:****大厦套住宅及2个车位; 厦****大厦套及51号车位:117.05/22.24㎡; 厦****大厦套:98.05 ㎡; 厦****大厦套:117.05 ㎡; 厦****大厦套:98.05 ㎡; 厦****大厦套及52号车位:117.05/22.24㎡。 标的1****大厦套住宅及2个车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合同,权利人为嘉禾轮船有限公司,经划拨后归属权为转让方。 标的2:****苑套住宅;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现思明区)湖滨北****苑:92.64 ㎡;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现思明区)湖滨北****苑:115.44㎡; 标的2****苑套住宅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合同,权利人厦门外贸汽车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已注销,经吸收合并后归属权为转让方。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欲现场看房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与转让方取得联系(周先生186****343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资产信息
地址 不动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²)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其他信息录入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有现状出让,****中心对标的物的品质、使用功能、适用性、技术指标等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如遇公告面积、坐落地址、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1:

厦****大厦套及51号车位:117.05/22.24㎡;

厦****大厦套:98.05 ㎡;

厦****大厦套:117.05 ㎡;

厦****大厦套:98.05 ㎡;

厦****大厦套及52号车位:117.05/22.24㎡。

标的1****大厦套住宅及2个车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合同,权利人为嘉禾轮船有限公司,经划拨后归属权为转让方。

标的2: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现思明区)湖滨北****苑:92.64 ㎡;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现思明区)湖滨北****苑:115.44㎡;

标的2****苑套住宅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合同,权利人厦门外贸汽车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已注销,经吸收合并后归属权为转让方。

3.以上标的均无产权证,如受让方竞得该标的,标的瑕疵声明中所存在的瑕疵问题受让方认同并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无法办理过户等情况均已自行了解清楚,并放弃任何形式的追索,不在就已知瑕疵向厦门外运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受让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标的瑕疵及无法办理过户带来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标的均无产权证,如后期受让方需要且能办理产权证,产生的甲、乙双方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是转让方公司合法持有的财产,转让方拥有持有权益的处置权利。受让方完成交易后,转让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并承诺提供持有材料(不包括因历史久远所导致的遗失材料)。

6.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资产充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受让后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风险,不得以无法办理过户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

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资产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9.标的房产空置,不存在租赁情况,7套房产及2个车位均无任何共同拥有、抵押、担保、诉讼、查封等情形。

10.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86****343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2份《现场踏勘确认书》,由踏勘联系人签字后,意向受让方保留壹份,另壹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产权交易所。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以上标的均无产权证,如后期受让方需要且能办理产权证,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预计5个工作日),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物业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在转让标的资产交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房地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能够将房地产权属转移至己方名下,如不符合,则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与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185****299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并完成应价(应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由大连产权***网络竞价应价结果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优先受让权情况 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3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成为最高报价人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网络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不涉及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厦门外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1549904221 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注册地(地址) ****路****号第二十五层B2502室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12,8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许光辉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夏女士 报名电话 0411-****1239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cn
现场报名地址 ****路****号,****中心****楼窗口
***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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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wybid.cn/view/95/jBxCOaEBLRKCxEZfXNb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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